一般情况下,申请外资公司变更可以是申请人直接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