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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家分公司需要涉及哪些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5-06-11点击

在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中,需要企业满足于以下具体需求:

1、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注册资金;

7、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册: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 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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