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