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资法》相关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至少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应至少在合作期限或经营期限届满前180天内提出延长期限申请。
办理延期申请的批准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投资各方在经营期间合作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大的纠纷和矛盾;企业建设、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应是盈利企业;
(2)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
(3)符合申请提出之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4)企业须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