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 件开发、并拥有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单位和个人)自行生产的计算机软件 产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算抵扣。